1月1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1月16日至18日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洪云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开堂、周继武、叶本功,秘书长李伟等出席会议。副市长解仕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勋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时间及议程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列席人员等相关名单(草案),听取关于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
会议决定: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至18日在玉溪召开,会期三天。
会议通过了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名单,通过了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以及选举办法。
会议明确,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将选举玉溪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李洪云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会议各项会务工作,带头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好会,保证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记者 白诚颖(玉溪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