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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一男子与妻子吵架后点火烧房 隔壁邻居家也遭了秧
2018-04-20 14:40:17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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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通讯员 宁春云)近日, 玉溪市澄江县托管区孤山村委会大马沟村的村民姚某与妻子因生活琐事吵架,他一气之下竟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家的房子。眼看火烧得越来越大后,姚某走出家门坐在门前的小车车头上观望,任由火势发展,最终,隔壁邻居的房子也跟着遭了秧。目前,姚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当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3月26日,孤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孤山村委会大马沟村的村民姚某放火烧房。接到报警后,民警一边联系消防队前往扑火,一边迅速组织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村民、消防官兵和民警的合力扑救下,火势被扑灭。但姚某的整栋房屋已被烧毁,隔壁邻居的房屋也不同程度烧坏。

经调查,事发当晚,现年47岁的姚某喝了酒回到家中,与妻子刘某因琐事发生吵架,妻子带其孙子离家外出散心。姚某独自在家越想越气,竟用一次性打火机将自家房子小楼上的窗帘点燃,紧接着又下楼把客厅里的窗帘点燃,看着火烧得越来越大后,姚某才走出家门,坐在家门前一辆小车车头上观望,任火势发展。幸好邻居发现后报警,才避免更大的危险和损失。

目前,姚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澄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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