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戛洒中队民警在新三公路查获一驾驶人携假证驾驶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下午5时许,一辆仅悬挂了后号牌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新三公路由新平县城向戛洒镇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当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相应证件时,其提供了一本名为汤某的驾驶证,驾驶证照片和现场驾驶人属同一人,手机终端也查询到有该驾驶证信息存在。当民警要求当事人出示身份证时,其称身份证放在家里了。因该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前号牌,民警在查获该起交通违法行为后,发现当事人提供的驾驶证有变造嫌疑,民警当即将该驾驶人口头传唤到戛洒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后,民警对其信息作进一步网上核对时,驾驶人“汤某”察觉到自己之前的谎言难以欺骗民警,遂承认其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处理。
原来驾驶人“汤某”实为李某,系云南省普洱市人,网上查询结果显示有“C1”类驾驶证的记录,其驾驶证于2017年因准驾车型不符已被镇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
现如今使用的假证件是在昆明花2000元钱购买的,想瞒天过海,不曾想在新平县境内被交警查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鲍登发 郭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