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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5日 17:11:56  来源: 云南网-玉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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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玉溪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和玉溪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遵循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中央《纲要》”)、《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省《规划暨方案》”)和《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积极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服务保障作用,紧扣重点、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18年度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3月,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云南省“十二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评估结果,玉溪市人民政府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名第一。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纲要》、省《规划暨方案》,结合市《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玉溪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方案》,从九个方面细化了49项工作任务。召开2018年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玉溪市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分析了新形势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扎实推进党政机构改革,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党政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按照中央、省改革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玉溪实际,按计划制定起草了《玉溪市机构改革方案》和《玉溪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市级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同时,切实做好县区机构改革指导工作,同步推进县区机构改革。目前,《玉溪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区机构改革方案》已按要求报批。 

  3.统筹推进“放管服”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全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级取消51项,县区取消537项。调整权责清单事项97项,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77项,调整县区通用行政许可事项271项。目前保留市级内部审批事项74项、县区51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4.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2018年出台的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均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  

  5.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围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123456”目标,全面实施“六个一”行动(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以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以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完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规范办事流程和审批流程,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着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截至2018年12月,共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240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43项。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成立投资审批中心,保证审批提速。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截至2018年12月底,市政务服务中心应用一站式惠民平台受理办理业务79974件,好评率达99.8%;网上大厅共受理35574件,办结34968件,提速率81%。企业开办时间从原来的9.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不断提升,进一步激发了玉溪市经济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6.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深入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及“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坚决取消,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2017年以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52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市级91项、县区805项。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453家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按照“一颗印章管审批”的要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促进部门职能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2018年,整合部门自建的21个政务大厅为一个综合政务服务大厅,29个市级部门完成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174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直接受理。2018年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2581个项目、3646件事项,投资概算6306.69亿元,按时办结率、满意率100%。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业务2766572件,办结2763776件,按时办结率99.9%,群众满意率100%。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大力精简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明材料,全市共清理、精简、取消各类不合理不合法证明材料2562项。  

  7.全面推行权责清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公布行政职权6.6万项,对应责任事项51.2万项(其中市级行政职权7125项,对应责任事项5.9万项)。加快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政府部门执法检查事项,市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增加到332项,全市开展随机抽查10859次,公开抽查结果3450批次,随机抽查基本实现全覆盖。  

  8.创新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完善宏观调控。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除国家禁止、限制和核准后方可建设的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成本监审规则、定价规则、定价机制,公布“政府定价项目、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目录、政府基金目录”等涉企收费清单,明确清单内的定价项目,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  

  9.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加大对涉企信息公示和收集,在2017年“多证合一”项目的基础上,整合涉及20个部门的事项40项,实现“四十证合一”。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累计核发“一照一码”企业营业执照29859份,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使企业和人民群众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更为便捷。  

  10.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要,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建立以情报信息、实战指挥、部门联动、区域协作等为重点的防控运行机制,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制定出台《玉溪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溪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玉溪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玉溪市城乡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不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夯实平安玉溪建设的根基。2018年在全省率先开展“玉溪市‘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创新食药监管方式,玉溪市被列为全省“智慧食药监工作试点单位”。2018年,全市未发生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事(案)件,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11.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在全市9个县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坚持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同步推进,巩固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康复在基层”的就医新格局,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实效。2018年,全市累计上转患者19144人次,累计下转患者453人次,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截至2018年底,全市参加“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共计430.28万人,均如期完成目标任务。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改善,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12.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将绿色发展全面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认真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年度污染减排和蓝天保卫行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因湖施策、一湖一策”,深入开展“关停拆退、环湖生态建设、镇村两污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城镇规划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新时代仙湖卫士”八大行动,加快推进抚仙湖“四退三还”,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攻坚克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位推进各领域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进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完成对华宁县县委书记、原县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有效推进全市生态保护机制的落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3.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严格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试行)》《玉溪市地方立法有关费用管理规定(试行)》和《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地方立法工作协调配合制度(试行)》,按照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立项论证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14.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2018年我市全面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本着“少而精”和审慎立法的原则,加强地方立法项目的筛选,将《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玉溪市飞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玉溪市革命历史遗址保护条例》《玉溪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玉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6个项目列入玉溪市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组织开展《玉溪市飞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5.认真落实省级要求,开展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开展涉及著名(知名)商标制度、产权保护、涉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审查,对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拟废止4件,拟修订2件,及时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障碍,保障法制统一。 

  16.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8年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的1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市政府发布的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合法有效,并按规定报备。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7.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效率与决策质量。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2018年,全市共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听证)事项46件,专家论证111件,开展风险评估27件,进行合法性审查406件,集体讨论决定事项406件,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8.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合法适当。认真贯彻《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批转程序、审查时限、审查内容等逐项落实。2018年市政府法制办对330件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招商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到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审查率达100%。  

  19.巩固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办法,持续巩固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果,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2018年,市政府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91件(次),提出法律意见1063条(其中:参与审查重要合同(协议)86件,参与各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文件审查72件,参与书记市长接待日11期,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33件153人次,参加研究疑难复杂涉法专题会议29次,参与研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5件),将法律审查和法律咨询纳入市政府决策程序,切实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20.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印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范围》卡片3500张,发放到市、县区政府及部门相关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手中,做到人人知晓、个个落实,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入脑入心,切实做好省、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的宣传落实。2018年,全市无因“未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决策,造成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而被追责人员。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21.推动重点领域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和跨部门综合执法,认真做好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高原湖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切实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以解决多头执法、执法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为导向,印发《玉溪市调整优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玉溪市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等方案。拟定《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方案》,全力推进高原湖泊保护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形成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  

  22.加强协调,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成效明显。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两法衔接案件38件39人,均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处理,公安机关立案22件23人;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共录入信息2146条,“两法衔接”案件移送监督力度加大,信息平台录入量稳步提升,有效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23.严守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要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决定。2018年,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共开展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5368件,有效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补救为事前监督,切实体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安全阀”作用,有效促进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2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凡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各行政执法单位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接受事后监督。积极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对接,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玉溪”网站上公示,同步上传到云南省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平台,截至2018年底共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0000余条。  

  2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运行,完成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录入423个,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9509人;圆满完成省级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运用试点工作。2018年开展对全市3233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亮证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2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切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有效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全市共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3684卷,市政府随机抽取七县二区和23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71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优秀合格率88.73%,不合格率11.27%,通过评查,找准我市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质量。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7.强化权力制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的法律、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切实改进工作。2018年,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306件,面商率、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承办市政协提案301件,面商率、办复率、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满意率均达100%。主动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的司法监督,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28.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及重要项目推进,市广播电视台相继推出《警视窗》《法庭纵横》等专栏,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抓起,促进职能部门倾听民意,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利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搭建了“百姓信箱”政民互动平台,初步实现了网民留言、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畅通公众参政议政渠道,逐步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认可。在玉溪日报、玉溪网及手机报、官方微博微信、app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刊发转发法治宣传文稿、图片、视频等达150余篇(幅、条),及时宣传全市开展依法行政活动的情况和典型经验,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2018年以来,制发《网上玉溪动态》250期,发出舆情预警1056条,处置舆情365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9.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2018年,开展了发改系统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审计、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通过审计着力揭示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庸政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对推动政策落实的保障作用,确保政令畅通。认真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裁决事项及行政裁决制度清理工作,对全市各县区和42个市级部门及其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行政裁决事项及其设定依据、制定出台的行政裁决制度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全市共涉及8个部门承担12项行政裁决事项,2015年以来全市共办理行政裁决案件5件,切实厘清职责、摸清底数,有效规范行政裁决行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  

  30.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出台《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等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及2018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通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途径、形式、责任追究。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  

  31.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印发《玉溪市关于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加大案件受理前法律宣传和释明力度。2018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0件,经法律释明,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6件,决定不予受理7件;受理办结47件,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或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案件终止审理的26件,复议纠错率55.32%。在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同时,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日趋明显,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  

  32.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履行法定行政应诉职责,全面落实《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2018年,市、县区两级法院共审理(审结)政府和部门行政诉讼案件103件,判决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87件,撤销或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的16件,诉讼纠错率15.53%,开庭审理6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到庭66人,实际出庭应诉64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6.97%。  

  33.突出行政调解化解行政争议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玉溪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试行)》,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正、公序良俗、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妥善化解纠纷。2018年,全市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23492件,调解结案20328件,调解成功率86.53%。案件受理数量大幅上升,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发挥明显。  

  3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防范社会风险。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小区物业、保险行业等设立行业调解组织。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943个。2018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种矛盾纠纷4961次,预防纠纷5219件,调解矛盾纠纷16976件,调解成功16894件,调解成功率达99.52%以上,人民调解发挥矛盾纠纷化解基础性作用成效明显。  

  35.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提升信访工作效率。对于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均按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并及时交办反馈。制定《玉溪市“互联网+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实施方案》,科学整合优化我市“12345”市长热线电话、96128政务查询专线和各行业政务服务热线资源配置,打造“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府热线服务新模式。2018年,全市信访部门共接处群众信访事项14056件人次。各级各部门领导接访群众1553批3872人次,解决问题920件;约访643批950人次,解决问题403件;下访2717批5814人次,解决问题1560件;开展视频接访359件629人次。通过信访制度改革,顺应广大群众新期待,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人民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6.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履行好建设法治政府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人才的培养发展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注重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7.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注重法治教育培训。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8年组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一批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举办玉溪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和专题法治政府建设研修班,邀请国家监委专家授课,系统全面地提升全市法治干部法治素养。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年度行政执法培训,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  

  38.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干部教育重要内容,统筹开展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方面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本领。2018年市级举办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相关培训班28期,参训人员7820余人;在任职培训班、科级干部进修班等主体班次中,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依法行政与法治玉溪建设等法治建设相关课程,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39.通过法治培训和实践,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018年,全市党委中心组学法470期;1212个单位51909名公职人员参加了全省在线学法活动和考试,参考率94.16%,及格率99.29%;组建普法讲师团10个,法治文艺队290支;举办法治讲座65期,21563人次参加了讲座;培训普法骨干102期,参训6500人次;开展法律“六进”活动412场次;建设各类法治文化广场(长廊)30余个,宣传栏1000余块,乡村普法板报733块,气象信息电子平台2650块,编印“法律十进”系列丛书30000册。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引导领导干部、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40.站位全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玉溪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以上率下,厉行法治,切实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坚持市委常委会议、市委深改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担任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下发《玉溪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1.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市政府常务会议3次专题听取和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2018年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要求向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报告的主要内容。  

  42.强化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综合考评。2006年以来,始终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一年一度的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并同奖惩挂钩,极大地调动县区政府和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使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成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硬指标、硬实绩和硬约束”,法治建设享有话语权。2018年11—12月,采取书面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期督查,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克期完成。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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