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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纪委监委:惩腐打“伞”失责必问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2日 12:26:00  来源: 云南网-玉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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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市纪委监委:惩腐打“伞”失责必问 

  “各级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专题会,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担负起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打击“保护伞”的主体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一律严肃查处问责。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时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任务,对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

  工作中,市纪委监委积极发挥“头雁效应”,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着力解决“等米下锅”的思想,以及专项斗争中“黑多、恶多、伞少”和“挖伞难”的突出问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实依据、创新方式方法、拿出硬措施上下功夫,确保专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打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后一公里”。

  “扫黑除恶是重大政治任务,失责必问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的有力保障。”为使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高效推进,市纪委监委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为开展“一案三查”进一步夯实了基础,专班不仅要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关系网”,还要深入监督检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工作的履职情况,对问题线索该发现未发现、该汇报未汇报、该移交未移交、该查处未查处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体职责,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尤其是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坚决予以查处。

  据悉,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中,市纪委监委还积极发挥各派驻(出)机构的“探头”“前哨”作用,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督促所负责的部门和单位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同时,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护短遮丑,坚决防止“灯下黑”。(记者 夏娜 通讯员 邓雪飞 实习生 王浩帆)

责任编辑:张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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