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党晓培 通讯员 周宗林)12月11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的决定》(民委发﹝2019﹞119号),云南省共有9家单位上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榜上有名,成为玉溪第一家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的县区。
新平县居住着彝、傣、汉、哈尼、拉祜等28万多各族人民,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3.39%,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民族革命老区县。自2013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来,新平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全过程,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体目标,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承“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夯实创建基础,丰富创建形式,通过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谱写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篇章。
此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荣誉称号的获得,是对新平民族团结工作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回馈,同时,必将对新平各族群众继续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继续奋斗产生极大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