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平做深做实监督第一职责
近年来,新平县纪委县监委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原则,以强化问责、精准问责,不断做深做实监督第一职责,有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问责‘板子’既要高高举起,又要问得精准,我们坚持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纲领,确保一个标尺执行,加强对问责案件的审核把关,有效防止问责畸轻畸重。”新平县纪委县监委案审室主任普建阳说。
为防止监督问责粗放化、简单化,确保把问责“板子”精准打到责任人身上,让问责对象心服口服,发挥问责的最大效力,新平县纪委县监委始终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精准界定责任范围,厘清权责归属,分清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及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的规范性和精准性。
为防止问责决定执行出现“打白条”“打折扣”现象,该县充分统筹案件审理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等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问责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我们坚持履行纠错监督责任,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诫勉谈话、责令纠正或者补救等方式,督促抓好问题纠正。”新平县纪委县监委案管室主任李伟介绍,该县坚持容纠并举,扎实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失职失责部门及个人容错的同时及时督促纠错,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在此基础上,新平县纪委县监委还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问责对象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让被问责干部在组织关心帮助下甩掉包袱、重拾信心、轻装上阵。同时,与组织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把回访教育、关爱帮扶工作中掌握的被问责干部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被问责后的工作成绩、周围干部群众的评价等信息进行互通共享,避免“一问了之”。今年以来,共对17名领导干部容错减责,回访教育、解除处分影响82人次。(通讯员 李紫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