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给高空抛物加上多重“紧箍咒”
2020年12月23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市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李某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详见本报2020年12月25日第2版)
此案系玉溪首例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类似案件在全国其他城市并不鲜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城市更新速度加快,各地高楼不断拔地而起,高空抛物屡屡见诸媒体。高空抛物原因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方面:一是行为人道德失范,文明素质低下;二是图一己一时之便,不顾他人安危;三是存在侥幸心理;四是为泄私愤,图一时之快,恶意为之。
无论是否有意为之,高空抛物存在难以查找具体侵权责任人、侵权责任难以划分等问题。如何治理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维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有人说,靠道德的力量和加强精神文明教育,这是长远之计,然而,短期内恐难奏效。也有人说用人防加技防,在小区管理人员加强巡逻的基础上,对小区高层住房窗户加装防抛物的设施,在小区相应位置增加上仰视频监控设备。以上无论哪种单一措施,都无法有效解决这一城市“顽疾”。
高空抛物治理看似简单,实则是一项系统工作。
首先,从小区来讲,业主、物业、社区及有关部门都有责任加强预防,重视源头治理,加强教育,防止这类事件发生。业主应该调整自身心态,与邻为善。物业应加强管理,平时加强排查并整改存在问题。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化解。
其次,及时收集证据,锁定责任人,减少纠纷。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开展现场保护、及时报警、伤者救治、现场调查、证据收集、群众走访、协调处理等工作,为最终锁定具体责任人、妥善处理事件、减少扯皮纠纷、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打下基础。
再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划分、责任追究等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加之此前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在民法和刑法两方面对这类行为织起了更加严密的打击和震慑之网。今年以来,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高空抛物案件,媒体大力宣传,起到了广泛的社会教育作用。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在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的追责和补偿问题以及对被侵权对象的临时救助问题等),不断寻求解决之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讷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