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织密法治兜底网 守护群众幸福感——玉溪民政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实施多年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把社会救助从部门政策升级为国家法律。近日,记者从玉溪市民政局获悉,玉溪市民政系统为宣传贯彻该法,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这部法律共计七章七十八条,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从此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将为千千万万个普通家庭筑起一道坚实可靠的安全屏障。”玉溪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凡介绍,新法直面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全方位制度创新。
新法规定,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大病患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按照规定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等方式,给予学生教育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住房救助;属于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者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属于农村住房救助对象的,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这些各项帮扶政策不仅保障困难群众吃饭问题,同时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综合施策,实现从“救穷”向“防返贫”转变。
据悉,为抓好新法宣传贯彻,玉溪市民政部门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学习解读,市、县(区)联动开展培训9次,覆盖千余名一线民政工作人员。玉溪市民政局还联合教体、卫健、住建、人社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城市广场、乡镇集市,集中开展4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现场宣传活动,用法治力量守住民生底线,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坚实、更有保障。
记者 管继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