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川区法院: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注重为群众办实事,审结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沈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2020年11月14日,在江川区翠大线公路,原告李某某骑三轮车与被告沈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某摔伤。李某某经送医确诊为左侧肋骨骨折,但未住院治疗。事后双方签订协议,由沈某某给付李某某医药费600元。事故经江川区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负主要责任。
之后,李某某感觉不适又到医院检查治疗。经检查,李某某除肋骨骨折外,胸、腰均有骨折。李某某住院手术治疗共花费32956.05元。此后双方协商未果,李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沈某某赔偿其14502.42元。
该案开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4400元。(记者 管继方 通讯员 业文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