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峨山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开庭
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可是仍有极少数人为了蝇头小利,随意破坏生态环境,但终究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近日,玉溪市峨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峨山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月20日下午,在化念镇冲山组垃圾填埋场,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了5辆任意倾倒废菜叶的车辆及人员。据调查,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19日期间,涉案当事人郭某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孙某、何某等十多名运输废菜叶的驾驶员,以每车收取25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让驾驶员从昆明市晋宁区共拉运120车次以上、合计2482吨以上的废菜叶倾倒在化念镇垃圾填埋场,致使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因涉案金额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峨山县公安局立案后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峨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
公诉人赵权: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倾倒废菜叶导致产生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同时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郭某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费、鉴定费及环境检测技术服务费等共计720640元,其余查获的四名货车驾驶员连带赔偿各自倾倒废菜叶部分费用。因案情复杂,涉案价值较大,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峨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文玉说:“生态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峨山法院严厉打击涉及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包括在具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我们也将严格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白蓉 孙永红 陈娟 李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