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记者6月13日从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玉溪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于11日印发,为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玉溪提供支持。
《细则》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方式的就业人员。
《细则》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愿为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资金由本人承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属个人所有。我市在各县(市、区)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银行一类借记卡,填写开户申请表后,即可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
在缴存额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灵活就业缴存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实际收入(由本人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在10%至24%范围内自主选择。
在提取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贷款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符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灵活退出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因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困难,导致无法继续缴存的,可申请办理停缴封存。停缴封存期间可选择解封继续缴存,也可以申请注销个人账户,提取个人账户内余额。
据介绍,总体来看,《细则》具有缴存方式多样化、缴存金额自主确定、灵活退出等特点。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公积金服务和信贷支持。(记者 白诚颖)